沒有分析師的執照可以提供個股的進出意見嗎?

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4條第1項:「本法所稱證券投資顧問,指直接或間接自委任人或第三人取得報酬,對有價證券、證券相關商品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項目之投資或交易有關事項,提供分析意見或推介建議。」;第107條第1款: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金:一、未經主管機關許可,經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、證券投資顧問業務、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或其他應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業務。」。
 
台股目前突破2萬點,許多人也開始推薦各種股票買入、賣出,並且以明示、暗示的方式來說明個股的後市行情走向,或者以各種投資文字招攬不特定人付費加入會員,根據上述的法律規定,若不具有證券分析師的執照,卻進行推薦個股投資的行為,可能會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,當然除此之外依據情節的不同,也可能同時會涉犯刑法、銀行法、期貨交易法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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