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園霸凌可能涉犯的責任-法律事務所/桃園律師事務所/桃園法律事務所/桃園法律事務所推薦
在目前的社會中,校園霸凌似乎越來越常發生,擔心自己的還在在學校受他人欺負?擔心自己的孩子在學校欺負他人,自己也會惹上麻煩?究竟在校園霸凌這個議題中,會涉及何種法律層面的議題,是我們應關注的重點。
所謂「霸凌」,依據校園霸凌防治準則第四條之規定,是指個人或集體持續以言語、文字、圖畫、符號、肢體動作、電子通訊、網際網路或其他方式,直接或間接對他人故意為貶抑、排擠、欺負、騷擾或戲弄等行為,使他人處於具有敵意或不友善環境,產生精神上、生理上或財產上之損害,或影響正常學習活動之進行。
霸凌行為若涉及動手打人,致人動手打人,致人受傷,可能會涉及刑法第277條之傷害罪。
若涉及剝奪他人自由者,則可能會有刑法第302條、第304條之犯罪。
如果是將惡害通知他人,以加害生命、身體、自由、名譽、財產之事,恐嚇他人者,則會涉及刑法第305條之恐嚇罪。
若霸凌者係係以言語或文字侮辱他人、指摘足以毀損他人名譽時,則會涉及刑法第309條、第310條之公然侮辱與誹謗罪。
就民事部分,則會有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問題。家長的部分,則是有可能被依民法第187條規定請求負連帶責任。